刑罚执行期限

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体系中,刑罚执行期限是指判决生效后到实际执行完毕的时间段。这一概念涵盖了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章有关规定,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和死刑等主刑的执行期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。对于有期徒刑,服刑期间包括监狱中的时间,以及可能的保外就医或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,这些特殊情况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调整。此外,对于减假和加假等情形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及其司法解释均有明确规定,确保执行期限的公正性。附加刑如罚金、剥夺政治权利等,其执行时间一般在主刑执行期间或之后,具体由判决确定。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章有关刑罚的规定,有关刑罚执行期限的相关条款包括:第七章第五十四条至第六十三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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