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否将单位视为逃税罪的主体?

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,单位是可以作为逃税罪主体的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01条规定,以假发票或者其他虚开发票抵充实收到的货物、劳务、服务、利息、租金或者其他应纳税收入,骗取国家税收的退还,情节严重的,以逃税罪论处。此外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01条的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指出,单位可以作为犯罪主体。具体来说,如果单位在法律规定的税务申报时,故意以假发票等手段虚开发票抵充实收到的收入,以逃避国家税收,情节严重的,该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需要注意的是,单位作为犯罪主体与个人作为犯罪主体在法律适用上是并列关系,即便单位承担了连带责任,并不影响对个人进行追诉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01条:以假发票或者其他虚开发票抵充实收到的货物、劳务、服务、利息、租金或者其他应纳税收入,骗取国家税收的退还,情节严重的,以逃税罪论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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